第一千一百二十九章 百战精兵-《汉儿不为奴》


    第(2/3)页

    当奉公守法得不到官府支持,胡作非为却能被官府撑腰后,寿宁县境的风气大坏。仅以诉讼而言,只要寿宁县衙大堂审案,先审的肯定不是案情的曲折是非,而是堂下两方人先争论对方是不是“盗户”,而县衙为了弄清楚谁是不是盗户,还真的去查档案。因为只要有一方是盗户,那么必然是不是盗户的那一方吃亏。两方都是盗户,那么必然是县衙拿出从良善百姓手中收来的真金白银去买他们“满意”。

    寿宁的“盗户”问题真的很严重,严重到那些被否认是盗户的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拦住了大明齐王殿下的车马,向他老人家来鸣冤了。

    厚厚的一叠案卷就摆在周士相面前,里面是这十多年来寿宁县衙的大小断案宗,还有历年给盗户发放的钱粮户册。

    “宁可死后叫人当作贼,不可生前不做贼。”

    寿宁流传的这句话,让周士相哭笑不得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背后所折射的法制缺失及人为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盗户之所以在寿宁猖獗,之所以不为人耻,反而人人争做,归根结底不是人性的自私和恶,而是官吏的不做为。

    因为怕事,官员们将贼人当成祖宗一样供着,那么这些贼就永远成了官府和奉公守法百姓的祖宗了。

    盗户有多严重?

    军情司打听来的一个笑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说是顺治十二年寿宁知县任某的女儿被一个狐狸精迷惑,于是任知县去请一个茅山道士将这狐狸精捉入瓶中,要用火来烤。结果那狐狸却在瓶里大声呼喊:“莫烧,我乃盗户!”那茅山道士听了这话,如何理会,仍要作法去烧。可那任知县却好像叫人抽了筋骨般,吓得赶紧叫人将狐狸放出来,说是盗户烧不得,惹不得。烧了这个盗户,那会引来一帮盗户,他这小小知县如何能安生得了。

    周士相自金厦北返,先在福州呆了三天,听取署理福州布政、福州知府桂永智的叙职报告。尔后于三月初三启程,自福宁州入浙。行至福宁州内寿宁县时,当地有二三乡人突然拦路告状,声称官府不认他们为“盗户”,请齐王殿下为他们做主。

    周士相十分惊讶,因为“盗户”二字,单听名字就知其意,断不是什么好称呼。若普通人家被人称为“盗户”,那便跟骂人是绝户一般的难听。按理,乡人对于“盗户”二字那是当离得远远,唯恐沾惹半分,却不知这些乡人何以反其道行之,要自己堂堂齐王殿下为他们做主,恢复他们的“盗户”身份。

    自愿被人称做“盗户”,不但自身,子孙也是如此,这人到底是有多失心疯了,才会做出如此荒唐,愚蠢透顶的事?

    难不成,这世上还有人甘愿背上“盗户”之名的?甘愿自己和儿孙被人当成贼一样看待?

    事出反常必有妖!

    周士相觉得这件事情不简单,背后肯定有什么不可告人之事,加上又是自己第一次碰上这种“拦道叫冤”之事,于是很重视,特意叫军情司到寿宁县境查探,务必将“盗户”之事查个水落石清。

    军情司奉命彻查后,很快就将事情缘由报了上来。

    果不其然,这“盗户”背后的水真的很深,深的让周士相既是愕然,又是可笑。

    原来隆武二年清军入闽后,福建社会治安大乱。寿宁县境的百姓十家有七家为盗,清廷任命的官吏不敢抓他们,但又不能任由他们为盗作乱地方。于是时任知县花了重金招抚这些为盗百姓,将他们另称为“盗户”。为了这些“盗户”能够安生在乡,不再到处流窜为乱,影响地方的政绩,这知县和手下的吏员们刻意拉拢这些“盗户”,或给他们免赋,或逢年过节给他们发放钱粮,以此来让盗户“老实”。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