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 法不轻立3-《三国杀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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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璋其实很想当个甩手掌柜,让这些人自己去折腾。但刘璋毕竟有点儿小心善,而且徐庶一直在旁边盯着他,不断在他耳边唠叨,法不轻立呀,法不轻立呀,既然要立就一定要把好关,马虎不得,千万马虎不得。

    刘璋自己也很清楚,立法这个东西很神圣,根基要打好,所以强忍着满肚子恶心和不适,和这帮世家豪族天天打屁。时间久了,竟然也有了几分交情。

    前前后后忙了半个多月,这个名为蜀郡商贾暂行条例的商法便新鲜出炉了。

    商法第一条,开明宗义,为商家地位和作用给了相当高的评价,而且明确提出商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开篇曰:沟通南北,货运东西,经世济民,物贸民丰,皆赖商家之功,虽以利起,却以功落。利己而惠人,互通有无,调剂多寡,商家之用之本,不可或忘不可偏废。

    多商则富,少商则穷。

    是以,商家合法之人物财,受到官府保护,不得侵害。

    这个商法的全文,后来刊登在大汉新报上了,全国发行。商法试行区域,仅限刘璋治下的蜀郡,所以称为蜀郡商贾暂行条例。

    其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条:

    商家合法经营,商户需要官府颁发许可;

    商家的权益受到保护;

    民间经商活动受保护;

    商家依法统一纳税,取缔以往各种收费名目;

    个人或组织,可以就自己的发明创造,向官府申请专利报备,商业以此获利,须得支付专利费,或者商家可以买断专利权;

    商业纠纷,由府、县,法曹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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